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我区各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己多日保持低风险等级。为做好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
(二)公众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或陪护等应佩戴口罩。
(三)以下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口罩,包括:
1.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且需要与不同人群频繁接触的司乘人员。
2.食堂工作人员、清洁人员。
(四)有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前往公共场所(场合)时你应佩戴口罩。
二、不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室外环境。
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但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二)室内环境。
1.家庭,私家车内。家中成员健康,私家车无外人乘坐的情
况下不需要佩戴口罩。
2.室内工作、公议场所。通风良好、熟悉彼此健康状况,有条件保持人员1米收上距离可以不佩戴口罩。
三、其他建议
(一)提倡个人随身携带口罩,视情况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如需继续使用,应单独放在干燥、清洁的纸袋中。
(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应注意及时更换。
(三)废弃口罩不要随地乱扔,健康人群使用过的口罩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入其他垃圾桶或者有害垃圾桶内。
(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等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