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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向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时应具备的条件
  
  客户应为经桂林市及各县(区)、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和"三农"客户,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年检手续。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在金融机构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五)融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非融资担保须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主合同条款完备,责任明确。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力强、管理水平较高、有可靠和可预见现金净流量、偿债能力强、具有良好发展空间和潜力的、信誉状况良好的客户可部分或不用提供反担保,但是须相关贷款主体尽量购买高额度能够覆盖风险的人身意外险并将受益人定为桂林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一旦贷款主体出现意外可以用保险金弥补。
  (八)属于固定资产贷款担保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的信贷政策规定;
  2.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和银行规定或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自行约定双方认可的自筹资金比例;
  3.总投资及投资构成明确,拟采用的工艺技术居于市场主流并具有一定先进性,拟购进设备已完成询价;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用地基本落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建设环评已获得有关部门核准。
  (九)属于农户经营融资担保类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桂林市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经营实体;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金融机构无违约记录;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其经营领域有一年以上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经营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含)以上;
  6.已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经营情况良好,现金流稳定;
  8.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9.借款人及配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同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我公司要求的其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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